Tuesday, 11 November 2014

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

中學時期熱門的辯論題。

若是正方我也許只能列出一些長輩們教誨的論點,
無非因為戀愛會影響學業;
會影響身心發展;
會學壞;
等等等等等。

的確是不夠有說服力,
更不足以影響愛情來臨時降於你的決心。

可是經歷了那麼多,
我不得不降於說,我當初真的不該談戀愛。

愛情至上的自己,的確,我會愛得很瘋狂;
在分手時歇斯底里,然後重複經歷療癒分手的五個階段;
在下一段感情再臨時,再度相信愛情,再次被愛情所傷。

這樣重複經歷著,
對不起,我始終無法習慣又得重新適應一個人生活的自己。

變得,我相信了有說服自己的論點:
我當初不該談戀愛。

不成熟的愛,雖然轟轟烈烈,
明知不長久,也想狠狠去愛。

結果,
受傷了,
好不容易療癒了,
又再受傷了,
我就在二十二歲,
多想再遇愛情也好,
我始終也怯步了,
害怕再受傷,
也不願相信了。

那麼不再相信愛情,
怎麼要過一輩子?

不能。

若當初好好讀書,
在適當的時機再談戀愛,
會不會因愛情的美好與身邊人的祝福而很幸福,
然後拿著這些幸運鑰匙開啟所有幸福之門。

不會像現在一樣,
在最能享受愛情的時期,
失去了對愛情的信任,
有了對於失去的恐懼,
而當你遇到明明心動的,
你卻覺得自己配不起,
有自知之明地告訴自己算了吧,
因為沒人會喜歡有這樣過去的一個女子,
更沒人願意自己愛的人心裏永存一個永遠忘不了的人。

我這種愛情飲水飽的女子,
你說我好似獨立自主能自理問題,
你看我堅強永遠在你面前開心笑,
是啊,我是習慣了一個人生活,
可我也同時不享受一個人生活。

沒人懂,
都沒有人管。

我自卑,我不配,我沒資格。
我對於過去太傷感,對於未來太悲觀。
我喜歡一個人,我學會了沈默,
我寧願一輩子不明不白,
也不願意坦白從寬了以後被丟下。

我是還愛著那天使,
可也喜歡了一個人,
深深喜歡上了,
可到了醒覺的時候了,
我也不能這樣了。

假如我還對愛情有信心,
我會勇敢去追求,
可現在不能了,我真的害怕。

希望這篇文被發現而對號入座,
可卻又設想不了被發現後的結果。

我還真的很苦澀,
到底我何時能完全不愛你了天使。

我才二十二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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